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建筑设计事务所的资质)

(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建筑设计事务所的资质)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是指由专业设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包括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相应专业设计业务。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均不分等级。

1.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事务所资质条件

1.1建筑设计事务所

1.1.1资信能力

合伙人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

1.1.2主要人员

合伙人中应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

(3)近10年在中国境内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2项以上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投产;

(4)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上述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年龄可以在60周岁以上。

1.2结构设计事务所

1.2.1资信能力

合伙人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

1.2.2主要人员

合伙人中应有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3)其中应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且近10年在中国境内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2项以上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投产。

1.3机电设计事务所

1.3.1资信能力

合伙人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

1.3.2主要人员

合伙人中应有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和电气3个专业设计人员各1名,且具备以下

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3)具有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

(4)近10年在中国境内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2项以上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投产;

(5)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上述3名专业设计人员中有1人年龄可以在60周岁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事务所资质条件

2.1建筑设计事务所

2.1.1资信能力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2.1.2主要人员

2.1.2.1股东中应有2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3)其中应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具有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且近10年在中国境内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2项以上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投产。上述2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中有1人年龄可以在60周岁以上。

2.1.2.2除第2.1.2.1款要求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之外,股东中还应有1名建筑专业设计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2.2结构设计事务所

2.2.1资信能力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2.2.2主要人员

2.2.2.1股东中应有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3)其中应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且近10年在中国境内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2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投产。

2.2.2.2除第2.2.2.1款要求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之外,股东中应有1名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2.3机电设计事务所

2.3.1资信能力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2.3.2主要人员

股东中应有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和电气3个专业设计人员各2名,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3)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4)其中每个专业应有1名人员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近10年在中国境内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2项以上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投产。

以上就是有关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建筑设计事务所的资质)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liangzhilaohu0608@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在线预约-让老师及时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