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房地一体测绘项目招标(山西省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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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房地一体测绘项目招标(山西省建设工程)

来自官方发布

8月2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审批局、人防办《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开发布,精读。

改革之要——

特别强调:打破行业壁垒和地区垄断,减少、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效率,服务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改革目标:整合优化后的一个测绘事项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测绘服务,实现一次委托、一次测绘、一次提交、成果共享;实施范围:适用于山西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工作要求:各市自然资源、住建、审批、人防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相互协调配合,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多测合一”改革具体方案,加快推进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并于2022年年底前报上级主管部门。

改革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整合优化——

原则上,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涉及的测绘事项按三个阶段整合优化。立项用地阶段:用地审批、供地、土地登记等环节测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址地形图测量、土地勘测定界、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等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工程规划与施工阶段:工程规划许可、房屋预售许可、房屋预告登记等环节测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审批用图测量、规划放线测量等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人防验收、绿地验收等环节测绘事项及不动产登记阶段的测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核定用地测量、规划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绿化验收测量、房产测绘等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

项目后续阶段要充分利用前阶段形成的测绘成果,标的物范围、界址等未发生变化的直接沿用,发生变化的进行补充测绘。

信息共享——

依托全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搭建“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对“多测合一”成果的实时共享、互认和监管,为“多测合一”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

测绘市场——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库资源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进入名录库依法开展业务;同时,建立完善名录库准入退出机制,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进入名录库的测绘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工程测量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测绘工作所需的测绘资质。

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实行“多测合一”测绘项目注册测绘师终身负责制,“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及时清理调整不利于市场公平开放的政策限制,打破测绘服务市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对具备合法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不论其产权性质、所属部门、所在地域,均可无障碍参与测绘市场竞争;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测绘市场监管,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健康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测绘服务市场。

技术标准——

“多测合一”各项技术指标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执行。建立“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机制,强化测绘技术标准统一,制定“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样本,严格要求测绘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交测绘成果,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细化并制定本地“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事中事后——

测绘服务机构应保证其出具的测绘成果真实、准确,并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对其提交的成果真实性负责,不得指使或串通测绘服务机构伪造篡改测绘成果。

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多测合一”监管模式,扩大检查比例和覆盖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依托山西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等对测绘服务机构进行信用信息公示;鼓励各地依法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单位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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