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行政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现就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部署和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福建省省级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由福建省人防办负责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批审核项目,从今年5月2日开始实行网上或窗口受理行政审批审核。

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核审批时间,由半年审批审核一次,改为工作日审批审核,由集中审批审核,改为分散、及时办理。

三、设区市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核流程:设区市人防办收到监理企业递交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申请材料后,按照业务经办人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办领导批准、上报省人防办审批审核的流程,进行办理。

四、省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核审批流程:省人防办收到设区市人防办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按照业务经办人复审、工程处负责人审核、网上公示、办领导批准的流程,对甲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进行审核,对乙级、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进行审批。在审批前,省人防办将申请人申报资质的基本情况在福建人防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原因。对于符合甲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家人防办审批。对于符合乙级、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条件的申请人,省人防办进行资质审批,下发行政许可文书和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由省人防办直接邮寄到申报企业。

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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