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资质等级标准注册人员(建筑设计资质等级标准2007版)

建筑物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级资质从事建筑设计行业六年以上,乙级资质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丙级资质需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

建筑设计资质等级标准注册人员(建筑设计资质等级标准2007版)

(一)甲级

1.在建筑设计行业工作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五个以上等级的工程项目,在设计、建造、竣工后未发生涉及质量事故。

2.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3.建设单位专职技术骨干、结构及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8名.10人.10名;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4名。

4.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曾获近四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或评优等奖3项,并参与制定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图集,或在行业内开展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和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工作场所,不少于专任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在建筑设计行业工作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三项以上工程,二级以上工程设计、施工,未发生涉及质量事故。

2.单位具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全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及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6名.8人.8名;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名。

4.获得过市监管部门评优、评优、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

(三)丙级

1.从事建筑设计行业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3个以上工程等级三级以上工程设计、施工,未发生设计质量事故。

2.具有社会信誉和必要的经营资金,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全职技术骨干不少于10名,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名(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名(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4.具有必要的技术.质量.运作.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系统。

关于建筑设计资质等级的标准,主要是对企业有关人员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设备、管理水平等进行考核,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开展对资质等级范围内工程的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技术、咨询和管理等多方面服务。一个企业在完成工程设计的全过程中,应满足装备表对工程设计类型绩效考核的要求。并具备所需的技术装备.完善的系统、工艺及相关的管理系统。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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