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承包和分包有何规定(工程总承包和分包)

工程总承包资格标准是什么?工程总承包项目能分包吗?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和分包有何规定(工程总承包和分包)

工程总承包方式是一种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建设单位是决定是否采用工程总承包的主体,但对具体什么建设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管理办法只给出一个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原则,并未给出明确的要求。

目的是给予建设单位较大的自由度,释放更大的政策红利,令工程总承包活动市场化良性健康发展。

除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外,建设方也可以直接发包,确定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什么资质?

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但同时第十二条也给出了设计企业获取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获取设计资质提供了便利途径,反映出管理部门既明确联合体投标的法律地位 ,又严控项目质量和强化责任归一性的意图。回归工程总承包明确责任制的初衷,也便于建设单位统一管理。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无需招标。但针对以暂估价形式确定在总包合同里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分包时,如果分包内容达到了发改委16号令的依法必须招标标准时,分包也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不过小编认为以招标来的总承包也不能违反《招标投标法》对分包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出去,即不得把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至于如何判断何为设计、施工的主体部分,还有待相关部门甚至司法机关予以明确。

工程总承包在当前《建筑法》中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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