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和防空设备协会)

各设区市人防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和防空设备协会)

为加强我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工作,提高监理资质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监理资质审批及其服务事项行为

(一)申请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应根据《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4〕67号)第八条的要件要求提供申报资料。除申请书外,所有申报资料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有目录和分类编号,另附电子件(申报资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刻录成光盘)。

(二)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对所有申报的复印件进行原件比照复核,对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审核监理工程业绩、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三)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绩是指现级别期间承接并完成的人防工程监理项目,其中项目承接的时间是以监理企业在项目施工前,报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监理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项目完成的时间是指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以人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防质量监督机构在《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质量评定书》中表3-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签章日期为准。因此,人防工程监理业绩材料包括经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签验的项目备案监理合同相关页面和项目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四)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有效专业以职称证书、学历毕业证书、从业注册资格证书或者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专业学习的结业证书等证件所注的专业为准。

(五)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在资质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事项的,应持以下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监理单位关于资质证书事项变更的申请报告。

2.法人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办理人、办理事项、联系电话等)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

4.事项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5.事项变更后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在人防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备注栏内予以注明变更事项和日期,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办理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变更情况汇总,报省人防办备案。

(六)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单位在资质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的,应持上述第(五)点规定的材料,向省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对于符合要求的,省人防主管部门重新核发的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有效期不变,并载明变更内容和日期,原资质证书收回作废。甲级资质监理单位直接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单位名称。

(七)人防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在取得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后的一个月时间内,应持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进行信息录入。

(八)经批准的全省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单位的相关信息统一公布在福建省人防门户网站“人防资质监理企业”栏目。

(九)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试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在我省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人员的相关信息将录入到全省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作为监理单位申报资质级别的条件之一。凡在省外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在取得资格证书后的一个月时间内,应持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进行信息录入。全省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统一公布在福建省人防门户网站“人防资格监理人员”栏目。

(十)人防工程监理人员需要变更资格(岗位)证书的工作单位信息,应持以下材料,向省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申请人签名的关于资格(岗位)证书变更单位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新单位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非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需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省人防主管部门在资格(岗位)证书备注栏内注明变更内容和日期,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或者出具“人防工程监理人员证书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证”。同时,将变更信息录入到全省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数据库。

(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单位,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予以注销,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资质,并在福建省人防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仍继续承担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

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已注销。

4.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二、明确监理资质单位从业范围

(一)乙级、丙级承担业务范围限制条件中的建设规模:对掘开式人防工程是指防护区建筑面积;对于坑地道人防工程是指整个项目建筑面积。

(二)对于多个不同抗力级别防护单元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应能满足最高抗力级别的要求,不得对人防工程进行肢解监理。

(三)甲级人防资质监理单位可以承担本省地下轨道交通工程的人防专业监理任务。

(四)各种级别人防资质监理单位可以承担本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项目的人防专业监理任务。

三、加强对外省入闽监理单位的监管

外省甲级资质监理企业在入闽开展业务前,应按规定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按照本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工作,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入闽监理企业承接项目后,应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实施规划等资料备案,接受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监管。

(二)入闽监理企业项目机构的监理人员数量应符合要求,监理人员应为本企业注册且具备国家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资格人员,否则,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及聘用期社保证明。严禁无证人员监理或挂靠监理。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以上就是有关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和防空设备协会)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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