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没有资质 合同无效(无资质的建设工程合同如何处理)

最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共计45条,其中关于“合同效力”共7条,“建设工期”4条,“工程质量”7条,“工程价款结算”9条,“工程鉴定”7条,“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7条,“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2条,“生效时间”1条。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没有资质 合同无效(无资质的建设工程合同如何处理)

合同效力问题属于裁判者主动审查的范围。多数情况下,裁判者会要求承包人提交其具有的承包资质文件,但是大多数裁判者对于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外的工程所需要的资质及资质等及并不了解,因此该等事实就成为主张合同无效一方需要证明的事实。

“资质类”问题导致的合同无效,包括没有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三种情况,实践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挂靠问题。没有资质和借用资质做工程的都容易理解,超越资质的意思就是您是总包三级资质,干了一个总包二级的工程。

在工程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目前总的趋势是“淡化资质”,但是从行政管理职权部门(住建部)在进行行政管理时这一趋势相对缓慢。司法解释用第4条、第5条开了两个“资质补正”的小口,第一个是关于超越资质的补正,比如您签合同时是二级总包资质,但是在工程竣工前取得了三级总包资质,这个合同不能认定无效。第二个是关于劳务资质,各省逐渐取消劳务资质,尤其是山东、江苏、浙江、福建、陕西等省份,逐步将劳务资质管理变为劳务作业备案管理。

2022年1月2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公开征求意见中最新规定如下:(1)资质分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专业作业资质四类;(2)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甲、乙两个等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3)专业作业资质实行备案制,具体备案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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