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定作人责任(次承揽人要求定作人承担责任)

安装人防门意外受伤,定作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被告诺洁公司对姜明受伤所致损失承担40%的责任。

承揽合同定作人责任(次承揽人要求定作人承担责任)

2020年2月,诺洁公司与徐叶签订承包协议,将人防门安装工程发包给徐叶施工。2020年3月开始,姜明开始跟随徐叶安装人防门,听从徐叶的指令至相应的工地完成工作,日工资为150元。

2021年1月,徐叶按照诺洁公司的指令带姜明等人至工地进行人防门安装。1月10日上午,在作业过程中,姜明被倒塌的人防门砸伤。事故发生后,姜明被送至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

因各方当事人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姜明诉讼至法院要求徐叶、诺洁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60万元。经鉴定,姜明被评定为七级伤残。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承揽人徐叶承揽定作人诺洁公司的人防门安装工程,其性质应定位为承揽合同,双方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定作人存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错的,应当按份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防门安装工程是否需要资质,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以及案涉事故发生时有效的《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从事人防门安装工程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诺洁公司作为专业的人防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在明知徐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依然与徐叶签订承包协议,存在选任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诺洁公司赔偿姜明因事故造成损失的40%,计24万元。

来源:江苏法治报

以上就是有关承揽合同定作人责任(次承揽人要求定作人承担责任)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liangzhilaohu0608@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在线预约-让老师及时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