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复审换证资料(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材料)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测绘资质复审换证资料(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材料)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部署,结合新修订的《四川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近日,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四川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测绘资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顺利完成。

如何更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四川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凡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按要求办理复审换证,换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单位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网址:选择复审换证模块在线提交换证申请。在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持有原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向自然资源部提出申请。持有原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除外)、原大地测量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和原中央、省属驻成都市的国有企事业乙级、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向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申请。持有其它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向所在地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换发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单位应对提交的法人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充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通过核对原件、查阅档案和登录政府部门公开查询渠道等方式认真核实,确保本单位上述材料的真实可靠。

根据《四川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如何审核?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组织全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要求,对测绘资质申请单位的主要申请信息在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公开,信息公开表(试行)。

对申请换发甲级(导航电子地图除外)、大地测量乙级、中央和省属驻成都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乙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复审换证材料按《四川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进行受理、审查、决定,测绘资质通用标准(试行)。

结合实际,组织对申请换发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交的法人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发测绘资质证书。

归档全省甲级(导航电子地图除外)和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复审换证材料。

2021年12月31日前公布甲级和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复审换证结果。

2022年1月底前向自然资源部报送工作总结。

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乙、丙、丁级(大地测量、中央和省属驻成都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乙丙级测绘资质单位除外)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的要求,对测绘资质申请单位的主要申请信息在本机关网站公开,信息公开表(试行)。

对申请换发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复审换证材料按《四川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进行受理、审查、决定,测绘资质通用标准(试行)的审查。

结合实际,组织对申请换发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交的法人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2022年1月10日前向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报送工作总结。

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复审换证材料的真实性,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对各市(州)的复审换证工作进行监督核查。请各市(州)务必扎实组织做好复审换证材料核验工作,确保有关材料真实可靠,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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