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资质对比(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比)

2月25日,住建部终于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文分为上下篇,上篇重点对新旧建筑企业施工综合资质标准进行详细对比分析,下篇将会对新旧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进行对比分析。(下篇我们将在明天推出,如您感兴趣,请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

新旧资质对比(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比)

1、大幅缩减了资质数量

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2014版)对比,《征求意见稿》将特级资质改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由原来的12项增加至13项,专业承包资质由原来的36项减少为18项,增加了专业作业资质,取消了施工劳务序列。

2、企业资信能力要求变化

取消注册资本金限制:《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以下简称特级资质标准2007版)中特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3亿元以上。

增加了对企业资质的要求: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中的2项以上。

改变了税种:特级资质标准2007版中,要求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在《征求意见稿》中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要求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5000万元以上

3、简化科技水平指标,提高科技投入要求

取消特级资质标准2007版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这一简化实际是在2015年实施的,《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对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提出更高的要求,由原来“营业额的0.5%以上”至提升至“0.8%以上”。

4、企业工程业绩项目增加

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10项企业工程业绩的基础上,增加了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和民航工程3项。同时,明确了14类具体的石油化工工程。

5、降低特级资质对人员要求

《征求意见稿》仅对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其中对一级注册建造师要求更加明确,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50人以上,其中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的2项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均不少于20人。相比特级资质标准2007版,大大简化了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的资格要求,取消了对财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取消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这一简化过程实际上自2016年已经开始:

2016年7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就“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征求意见(建市施函[2016]86号),就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指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018年11月,《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6、最高等级资质承包工程不受限制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以上就是有关新旧资质对比(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比)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liangzhilaohu0608@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在线预约-让老师及时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