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新的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在征求意见中,截止时间3月10日,这几天也一直在对照新旧资质的不同点,也理出一些无法自行理解的点,现在发出来,以供大家讨论。

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这次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几个专业岗位共同配置数量,其中电力行业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中,我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因为这里面,行业甲级和乙级的主导专业中,都包含了几个专业,比如电力行业包含了动力和电力,还有水利水电、水文气象、核工业工程等五个专业;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包含了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采矿选矿等三个专业,这几个专业中,动力、电气、化工为注册专业,其余也有非注册专业,在专业甲级和乙级这里,注册和非注册专业是分别有人数要求。

那么问题来了,如申请行业资质的话,这里的注册人员,是否可以用非注册人员代替?只要满足总数要求即可?还是说注册人员还是需要,而以专业甲级或乙级的人数来定?

同时,也在附则中看到了这么一段话: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几个专业岗位共同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人员总数达到标准要求的数量即可,每1个专业岗位的人员数量不作要求,也不要求专业岗位齐全。

目前还未执行该标准,但是对标准的理解还是有一些欠缺,望行业内老师能指点一二。

以上就是有关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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